第324章 王宏宇再次升职_挽明:从在野侯爵开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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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24章 王宏宇再次升职

  要借着这个机会,推进改土归流。

  土司制度是对发展有限时,无力顾及的西南边陲地区采取的一种羁縻制度。

  对土人头目的一种笼络手段,「以土官治土民「,承认各土司的首领世袭地位,给予其官职头衔,以进行间接统治,朝廷中央的敕诏实际上并没有能够得到真正的贯彻。

  在土司统治下,土地和人民都归土司世袭所有,土司各自形成一个个势力范围,财政、行政、兵事都可以自治。

  对于当地人民予求予取,掌握一切生杀大权,除了不能登基称帝,其他一切甚至比照皇帝,而且只需要象征性的向朝廷缴纳微薄的赋税。

  按照世袭土司管辖区域的大小,明朝先是设立了土知府、土知州、土知县三种文官职务。这种设置以某种方式把土司纳入了明朝政府的官员系统,弱化了其地方色彩,强化了其行政色彩。

  这就为后来在西南云贵川桂地区实行「改土归流「,即将世袭的土司改为完全由朝廷任命的流动任职的官员,加强朝廷对西南边疆的控制创造了条件。

  土司因获得朝廷的保护,并逐渐掌握与官府打交道的方法,平时借多征税收而自肥,条件具备时则逐渐坐大,甚至凭借掌握的土军分裂割据。

  要想朝廷的版图广阔稳定,朝廷上下必须具有明确的国土守护意识,因此要十分重视治边与边疆治理制度的建设。

  土司制度是西南边疆的最大隐患,必须尽早尽快解决。

  要保护西南地区土司以外的私有财产,改土归流地区实行三、三、三制,即:私有小农、地主占三成;建设军屯占三成;好的土司占三成。

  好的土司也要减租减息,否则是不能解决西南边疆的稳定和安宁的。

  改土归流主要以政治手段即招抚为主,在一些地区也通过武力强制实行改土归流。

  在部分土司领地分别设置府、州、县,委派有任期、非世袭的流官进行直接统治,实行和内地一样的各项制度。

  部分区域直接改为王宏宇直接统辖的建设军屯,以各个生产队为单位,构成一个个营,上面再是标。

  建设军屯有王宏宇提供额外的粮食、金钱和工具,可以集中力量修建道路、发展水运、开垦山林、采掘矿产、推进工场手工业。在此基础之上,建立学校、推广科学文化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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